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2,64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85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24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88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3.物品428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65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754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4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33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23千元。
5.國內旅費96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327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69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69千元。
5,855,000 5,427,000 428,000 7.89%
0200 業務費 5,855,000 5,427,000 428,000 7.89%
0241 兼職費 24,000 24,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88,000 1,490,000 298,000 20.00%
0271 物品 428,000 428,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650,000 2,520,000 130,000 5.16%
0291 國內旅費 965,000 96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