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64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1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83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16千元,係郵資、電信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5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8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6
  16千元。
(3)物品84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5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86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99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95千元。
<6>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69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98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
  0千元,共計編列428千元。)
<8>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316千元
  。
(5)國內旅費2,153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753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5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60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2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777千元,包括:
(1)本署辦公大樓外牆石材修繕工程經費17,
  238千元。
(2)建置科技緝毒與區域聯防緝毒業務資料
  庫等資訊設備488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051千元。
3.獎補助費18,51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45,133,000 24,973,000 20,160,000 80.73%
0200 業務費 7,837,000 6,932,000 905,000 13.06%
0203 通訊費 1,216,000 590,000 626,000 106.1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54,000 1,751,000 3,000 0.17%
0271 物品 847,000 1,161,000 -314,000 -27.05%
0279 一般事務費 1,867,000 1,477,000 390,000 26.40%
0291 國內旅費 2,153,000 1,953,000 200,000 10.24%
0300 設備及投資 18,777,000 921,000 17,856,000 1,938.7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7,238,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8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051,000 921,000 130,000 14.12%
0400 獎補助費 18,519,000 17,120,000 1,399,000 8.17%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75,000 1,500,000 -1,025,000 -68.33%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204,000 11,231,000 -5,027,000 -44.76%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1,840,000 4,389,000 7,451,000 1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