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1,41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98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71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3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5,846千元。
(3)通訊費1,1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74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8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84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22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473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
  08千元。
<3>車輛油料費366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車9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每
  公升價格23.4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77千元。
(8)一般事務費2,40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54千元,係按員工17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68千元,係按檢
  察官1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8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86千元。
<4>法警制服費16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2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88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632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3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62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9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70千元,係按職員16
  2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228千元。
(12)國內旅費1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4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短程車資1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15)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7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5,988,000
0200 業務費 15,718,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432,000
0202 水電費 5,846,000
0203 通訊費 1,105,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46,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87,000
0231 保險費 84,000
0271 物品 1,22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404,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32,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28,000
0291 國內旅費 190,000
0294 運費 45,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27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