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62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6,43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9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9,45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2
  ,05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6,594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3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61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53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82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642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1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807千
  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1千元。
6.國內旅費88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8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19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8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08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50千元。
16,430,000 12,324,000 4,106,000 33.32%
2000 業務費 16,430,000 12,324,000 4,106,000 33.32%
2030 兼職費 39,000 39,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452,000 8,550,000 902,000 10.5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61,000 2,297,000 -36,000 -1.57%
2051 物品 153,000 82,000 71,000 86.59%
2054 一般事務費 3,642,000 731,000 2,911,000 398.22%
2072 國內旅費 883,000 625,000 258,000 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