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9,93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33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2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4,489千元。
(2)資訊服務費48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稅捐及規費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4)保險費52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5)物品1,73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8千元。
<3>車輛油料費52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30.6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30
  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4.60元計
  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6)一般事務費2,74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837千元,係按員工253人
  及臨時人員26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
  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61千元,係按檢
  察官2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
  等10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16千元
  。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8>其他行政事務經費44千元。
(7)房屋建築養護費326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1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62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5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
  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
  未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3輛,每輛每年51,000元
  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52千元,係職員240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47千元。
(10)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1)運費9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2)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1,337,000 9,916,000 1,421,000 14.33%
2000 業務費 11,211,000 9,850,000 1,361,000 13.82%
2006 水電費 4,489,000 3,496,000 993,000 28.40%
2018 資訊服務費 486,000 486,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7,000 27,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2,000 52,000 0 0.00%
2051 物品 1,731,000 1,719,000 12,000 0.7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40,000 2,368,000 372,000 15.7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6,000 326,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4,000 565,000 -51,000 -9.0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47,000 447,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80,000 180,000 0 0.00%
2081 運費 90,000 90,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94,000 35,000 37.23%
4000 獎補助費 126,000 66,000 60,000 90.91%
4085 獎勵及慰問 126,000 66,000 60,000 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