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1,45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50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434千元,包括:
(1)水電費3,496千元。
(2)資訊服務費95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稅捐及規費31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4)保險費48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5)物品1,277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8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8千元。
<3>車輛油料費488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29.0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5.90
  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7.10元計
  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6)一般事務費2,862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60千元,係按員工23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15千元,係按檢
  察官2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66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6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85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795千元
  。
(7)房屋建築養護費326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33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06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2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
  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
  以上者7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27千元,係職員217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47千元。
(10)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1)運費9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2)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7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0,506,000 9,853,000 653,000 6.63%
2000 業務費 10,434,000
2006 水電費 3,496,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95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1,000
2027 保險費 48,000
2051 物品 1,27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6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33,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47,000
2072 國內旅費 180,000
2081 運費 90,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7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