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938,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0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3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87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1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44
  千元。
<3>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04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44
  千元。
(3)物品86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55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4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9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52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703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65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4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4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
  千元及差旅費40千元,共計編列304千
  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46千元
  。
(5)國內旅費1,73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6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39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3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1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40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220千元,包括:
(1)毒品防制所需維安設備購置經費1,500千
  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720千元。
3.獎補助費14,43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判決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
 自治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
 補償金經費。
24,034,000 22,160,000 1,874,000 8.46%
2000 業務費 7,384,000
2009 通訊費 87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15,000
2051 物品 86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98,000
2072 國內旅費 1,735,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22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220,000
4000 獎補助費 14,430,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8,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826,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5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