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884,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1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697千元,包括:
(1)通訊費74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0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44
  千元。
<3>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81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59
  千元。
(3)物品71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05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4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39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52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50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8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765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805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9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
  千元及差旅費40千元,共計編列309千
  元。)
<7>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20千元。
<8>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46千元
  。
(5)國內旅費1,73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6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39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3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19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差旅費40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73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3,72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判決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
 自治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
 補償金經費。
22,160,000 22,349,000 -189,000 -0.85%
0200 業務費 7,697,000 7,240,000 457,000 6.31%
0203 通訊費 749,000 749,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7,000 1,083,000 24,000 2.22%
0271 物品 716,000 465,000 251,000 53.98%
0279 一般事務費 3,390,000 3,438,000 -48,000 -1.40%
0291 國內旅費 1,735,000 1,505,000 230,000 15.28%
0300 設備及投資 738,000 1,222,000 -484,000 -39.61%
0319 雜項設備費 738,000 733,000 5,000 0.68%
0400 獎補助費 13,725,000 13,887,000 -162,000 -1.17%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8,000 47,000 1,000 2.13%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677,000 5,340,000 -663,000 -12.42%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000,000 8,500,000 500,000 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