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1,41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89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11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192千元。
(3)通訊費38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52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594千元,係檔案室租金。
(6)稅捐及規費3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130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717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
  8千元。
<3>車輛油料費361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8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5.7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22.2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68千元。
(9)一般事務費2,27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46千元,係按員工12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38千元,係按檢
  察官1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75千元。
<4>法警制服費93千元,係按法警14人,
  每人每年6,670元計列。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110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424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0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03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88千元,係按機車3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2年者1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者
  7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5千元,係按職員11
  0人計列,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38千元。
(13)國內旅費88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8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千元計列。
8,981,000
0200 業務費 8,897,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11,000
0202 水電費 2,192,000
0203 通訊費 383,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26,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94,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6,000
0231 保險費 130,000
0271 物品 71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27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9,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03,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38,000
0291 國內旅費 88,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8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