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674,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59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18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8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物品95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30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4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9千元。
5.國內旅費340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2)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3,592,000 3,592,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3,592,000 3,592,000 0 0.00%
0241 兼職費 180,000 18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8,000 668,000 0 0.00%
0271 物品 95,000 9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309,000 2,309,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40,000 34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