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39,00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8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3,390千元,包括:
(1)水電費5,689千元。
(2)通訊費1,3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3)土地租金15千元,係職務宿舍土地租金
  。
(4)資訊服務費1,04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58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85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7)物品1,88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7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52千元。
<3>車輛油料費759千元,係按機車1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6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25.7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2.2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7,86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44千元,係按員工522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20千元,係按檢
  察官25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32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108千元
  。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00千
  元。
<8>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1,620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1,8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54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734千元,係按機車1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
  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
  未滿6年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12輛,每輛每年51,000元
  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520千元,係按職員49
  6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28千元。
(12)國內旅費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11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等經費。
(14)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45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3,842,000
0200 業務費 23,390,000
0202 水電費 5,689,000
0203 通訊費 1,300,000
0211 土地租金 15,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040,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58,000
0231 保險費 185,000
0271 物品 1,881,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869,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5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54,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28,000
0291 國內旅費 90,000
0294 運費 110,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45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4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