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28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1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22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46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臨時人員酬金2,47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1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28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43
  千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71千元
  。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81
  千元。
(4)物品94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05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3千元。
(5)一般事務費6,62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55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9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25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960
  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23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
  5千元,物品1千元,差旅費2千元,共
  計編列381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0千元
  。
(6)國內旅費1,74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147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9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
  款補助事項差旅費2千元。
2.設備及投資4,255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980千元。
(2)數位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75千
  元。
(3)柴油發電機汰換等經費2,200千元。
3.獎補助費18,69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
 補償金經費。
39,173,000 28,890,000 10,283,000 35.59%
2000 業務費 16,226,000 11,675,000 4,551,000 38.98%
2009 通訊費 3,466,000 3,514,000 -48,000 -1.37%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47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4,000 1,028,000 -64,000 -6.23%
2051 物品 948,000 1,075,000 -127,000 -11.81%
2054 一般事務費 6,629,000 4,313,000 2,316,000 53.70%
2072 國內旅費 1,745,000 1,74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255,000 822,000 3,433,000 417.64%
3035 雜項設備費 4,255,000 822,000 3,433,000 417.64%
4000 獎補助費 18,692,000 16,393,000 2,299,000 14.0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336,000 7,222,000 -1,886,000 -26.11%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356,000 9,171,000 4,185,000 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