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92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89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388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2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5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10
  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65千元
  。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0
  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9千元。
<5>委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之顧問
  費131千元。
(3)物品1,53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9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7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2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9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2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98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91千元、物品162千元,共計編列651
  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67千元
  。
(5)國內旅費2,60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163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56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2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2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266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170千元。
(2)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96千元。
3.獎補助費19,24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34,899,000 35,979,000 -1,080,000 -3.00%
2000 業務費 13,388,000 10,747,000 2,641,000 24.57%
2009 通訊費 6,028,000 3,435,000 2,593,000 75.4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95,000 2,111,000 -116,000 -5.50%
2051 物品 1,531,000 1,53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5,000 1,224,000 1,000 0.08%
2072 國內旅費 2,609,000 2,446,000 163,000 6.66%
3000 設備及投資 2,266,000 2,782,000 -516,000 -18.55%
3035 雜項設備費 2,266,000 2,782,000 -516,000 -18.55%
4000 獎補助費 19,245,000 22,450,000 -3,205,000 -14.28%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654,000 11,268,000 -4,614,000 -40.95%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2,591,000 11,182,000 1,409,000 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