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9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5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714千元,包括:
(1)通訊費3,43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78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10
  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29千元
  。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0
  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9千元。
<5>委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之顧問
  費250千元。
(3)物品1,53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9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7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2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9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2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98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
  10千元、物品149千元,共計編列757
  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66千元
  。
(5)國內旅費2,44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8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56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2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2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5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22,68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34,552,000 33,743,000 809,000 2.40%
0200 業務費 10,714,000 9,308,000 1,406,000 15.11%
0203 通訊費 3,435,000 1,932,000 1,503,000 77.8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78,000 2,012,000 66,000 3.28%
0271 物品 1,531,000 1,431,000 100,000 6.99%
0279 一般事務費 1,224,000 1,487,000 -263,000 -17.69%
0291 國內旅費 2,446,000 2,446,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50,000 1,616,000 -466,000 -28.84%
0319 雜項設備費 1,150,000 1,127,000 23,000 2.04%
0400 獎補助費 22,688,000 22,819,000 -131,000 -0.57%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619,000 8,808,000 811,000 9.21%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069,000 14,011,000 -942,000 -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