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6,20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93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6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0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物品5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72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28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3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60千元。
5.國內旅費49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22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1,930,000
0200 業務費 1,930,000
0241 兼職費 6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0
0271 物品 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22,000
0291 國內旅費 4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