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6,20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27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81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24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10
  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63千元
  。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9
  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201千元。
<5>委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之顧問
  費250千元。
(3)物品2,179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709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4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3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9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80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
  0千元、物品231千元,共計編列1,221
  千元。)
(5)國內旅費3,068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2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56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7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5
  6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56千元
2.設備及投資97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42,49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54,274,000
0200 業務費 10,811,000
0203 通訊費 1,5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24,000
0271 物品 2,17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140,000
0291 國內旅費 3,068,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72,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972,000
0400 獎補助費 42,491,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86,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5,574,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6,53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