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84,67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5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4,289千元,包括:
(1)水電費4,545千元。
(2)通訊費3,77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921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17,902千元,係辦公房屋
  、機關宿舍及檔案室等租金。
(5)稅捐及規費111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89千元,係車輛保險費等。
(7)物品2,43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9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000千元。
<3>車輛油料費642千元,係按機車1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3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25.7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2.2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1,06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996千元,係按員工49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0千元,按檢察
  官15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0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29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4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200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1,500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200千元
  。
<9>新北地檢署門禁勤務保全經費1,560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71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573千元,係按機車1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2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
  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
  以上者10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
<2>辦公器具養護費498千元,係按職員47
  5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50千元。
(12)國內旅費5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1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
  等經費。
(14)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28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44,571,000
0200 業務費 44,289,000
0202 水電費 4,545,000
0203 通訊費 3,774,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921,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7,902,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11,000
0231 保險費 189,000
0271 物品 2,43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1,069,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71,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50,000
0291 國內旅費 500,000
0294 運費 100,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28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