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7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法院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 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 擔任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 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47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59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55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一般事務費98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608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95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03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80千元。
4.國內旅費57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8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0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0千元。
2,470,000
0200 業務費 2,470,000
0241 兼職費 59,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86,000
0291 國內旅費 5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