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7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法院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 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 擔任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 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93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47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8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02千元。
<2>聘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8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2
  22千元。
(3)物品1,07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2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4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4,30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7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739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052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30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
  0千元及物品80千元,共計編列530千
  元。)
<7>替代役男勤務及管理等業務費188千元
  。
(5)國內旅費4,396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956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01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20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3
  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8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25,68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42,000,000
0200 業務費 14,932,000
0203 通訊費 3,479,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82,000
0271 物品 1,07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301,000
0291 國內旅費 4,396,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383,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383,000
0400 獎補助費 25,685,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185,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