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6,92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0,787千元,其內容如 下: 1.臨時人員酬金11,22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7 70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244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追踨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4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6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5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719千元。 3.物品21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41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7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499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41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6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31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98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9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33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6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94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1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
20,787,000 | 19,137,000 | 1,650,000 | 8.62% | |||
| 2000 | 業務費 | 20,787,000 | 19,137,000 | 1,650,000 | 8.62%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11,222,000 | 8,584,000 | 2,638,000 | 30.73%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869,000 | 3,719,000 | 150,000 | 4.03% | ||||
| 2051 | 物品 | 217,000 | 196,000 | 21,000 | 10.71%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499,000 | 5,646,000 | -1,147,000 | -20.32%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80,000 | 943,000 | 37,000 | 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