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9,91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0,7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89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30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
  據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4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0千元。
<2>係緩起訴處分金執行審查會議聘請委
  員出席費10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9
  30千元。
<5>辦理司法互助翻譯費70千元。
(3)物品3,09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978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18千元。
(4)一般事務費8,01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110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61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67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1,576千元。
<5>辦理檢察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300千元
  。
<6>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
  分析研究、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與法
  律諮詢及服務暨聯繫交流等辦案經費1
  ,092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648
  千元。
<8>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補助事項相關經費932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
  千元、物品349千元,共編列1,291千
  元。)
<9>辦理檢察業務法規議題相關業務經費2
  29千元。
(5)國內旅費7,90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6,09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7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6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41千元。
(6)短程車資30千元,係短程洽公等所需車
  資。
2.設備及投資4,34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41,53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80,773,000 97,252,000 -16,479,000 -16.94%
2000 業務費 34,890,000 37,112,000 -2,222,000 -5.99%
2009 通訊費 12,301,000 12,301,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40,000 3,540,000 0 0.00%
2051 物品 3,096,000 3,09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015,000 10,237,000 -2,222,000 -21.71%
2072 國內旅費 7,908,000 7,908,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30,000 3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349,000 17,984,000 -13,635,000 -75.82%
3035 雜項設備費 4,349,000 13,521,000 -9,172,000 -67.84%
4000 獎補助費 41,534,000 42,156,000 -622,000 -1.48%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480,000 16,820,000 -1,340,000 -7.97%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6,054,000 25,336,000 718,000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