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33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9,07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9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8,21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
  ,329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6,087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19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212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41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5,937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804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4,800千
  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30千元。
6.國內旅費94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9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33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1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75千元。
19,078,000 13,097,000 5,981,000 45.67%
2000 業務費 19,078,000 13,097,000 5,981,000 45.67%
2030 兼職費 49,000 50,000 -1,000 -2.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218,000 6,053,000 2,165,000 35.7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19,000 3,778,000 -59,000 -1.56%
2051 物品 212,000 141,000 71,000 50.35%
2054 一般事務費 5,937,000 2,207,000 3,730,000 169.01%
2072 國內旅費 943,000 868,000 75,000 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