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27,36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29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6,08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0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1,840千元。
(3)通訊費1,02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48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20,980千元,係辦公房屋
  及機關宿舍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113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159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2,173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14千元。
<2>車輛油料費1,089千元,係按機車、中
  小型汽車、大型汽車,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29.0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5.90
  元計列。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7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2,74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286千元,係按員工643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948千元,係按檢
  察官61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
  7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4千元。
<4>法警制服費54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22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837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6,228千
  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9千元。
<9>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1,250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07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00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957千元,係按機車8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2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
  4年者1輛,每輛25,500元,滿4年未滿
  6年者1輛,每輛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17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643千元,係按職員61
  4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466千元,係
  辦公大廈電氣設施養護費。
(13)國內旅費22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47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21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6,296,000 63,995,000 -7,699,000 -12.03%
2000 業務費 56,080,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0
2006 水電費 11,840,000
2009 通訊費 1,02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486,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98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3,000
2027 保險費 159,000
2051 物品 2,17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741,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07,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0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66,000
2072 國內旅費 222,000
2081 運費 47,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21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