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4,27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98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9,269千元,包括:
(1)水電費9,101千元。
(2)通訊費2,2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1,84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27,847千元,係辦公房屋
  及機關宿舍等租金。
(5)稅捐及規費113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59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46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06千元。
<2>車輛油料費862千元,係按機車5輛,
  每輛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8
  輛,每輛月耗油料139公升,大型汽車
  1輛,每輛月耗油料190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5.7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22.20元計列。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9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1,58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276千元,係按員工638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665千元,係按檢
  察官4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30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275千元。
<4>法警制服費56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7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222千元
  。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4,314千
  元。
<8>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2,000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907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05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867千元,係按機車5輛,
  每輛每年1,700元,未滿2年者2輛,每
  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1輛
  ,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者16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638千元,係按職員60
  9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153千元,係
  辦公大廈電氣設施養護費。
(12)國內旅費22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47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72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9,989,000
0200 業務費 59,269,000
0202 水電費 9,101,000
0203 通訊費 2,20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846,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7,847,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13,000
0231 保險費 159,000
0271 物品 1,46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1,58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07,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05,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53,000
0291 國內旅費 222,000
0294 運費 47,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72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7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