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3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之二審 實行公訴、再議及裁判之執行等事務。  
預期成果
偵辦、督導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有效保障智慧財產 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69千元,包括:
 (1)通訊費4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物品18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等消耗品7
     7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6千元。
 (3)一般事務費285千元,包括:
   <1>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偵辦、督導及
     相關業務等經費245千元。
   <2>檢察業務其它事務性經費40千元。
 (4)國內旅費96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3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拘提等業務差旅費66千
     元。
2.設備及投資6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1,032,000 993,000 39,000 3.93%
2000 業務費 969,000 939,000 30,000 3.19%
2009 通訊費 405,000 405,000 0 0.00%
2051 物品 183,000 183,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5,000 28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96,000 66,000 30,000 45.45%
3000 設備及投資 63,000 54,000 9,000 16.67%
3035 雜項設備費 63,000 54,000 9,000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