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之二審 實行公訴、再議及裁判之執行等事務。
預期成果
偵辦、督導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有效保障智慧財產 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2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8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物品19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等消耗
  品152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千元。
(3)一般事務費288千元,包括:
<1>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偵辦、督導
  及相關業務等經費138千元。
<2>檢察業務其它事務性經費150千元。
(4)國內旅費6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拘提等業務差旅費5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5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882,000 867,000 15,000 1.73%
0200 業務費 827,000 820,000 7,000 0.85%
0203 通訊費 285,000 385,000 -100,000 -25.97%
0271 物品 194,000 194,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88,000 188,000 100,000 53.19%
0291 國內旅費 60,000 53,000 7,000 13.21%
0300 設備及投資 55,000 47,000 8,000 17.02%
0319 雜項設備費 55,000 47,000 8,000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