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0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 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 犯人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24千元,包括:
(1)通訊費94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
  等。
(4)物品42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55千
  元。
<2>開庭錄音等耗材經費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7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等業務經費50千
  元。
<2>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等業
  務經費5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4>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9千元
  。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38千元。
(6)國內旅費554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76千元。
<3>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58千元。
2.設備及投資48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2,904,000 3,823,000 -919,000 -24.04%
0200 業務費 2,424,000 2,407,000 17,000 0.71%
0203 通訊費 943,000 886,000 57,000 6.43%
0241 兼職費 6,000 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000 19,000 0 0.00%
0271 物品 425,000 425,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77,000 517,000 -40,000 -7.74%
0291 國內旅費 554,000 554,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80,000 1,416,000 -936,000 -66.10%
0319 雜項設備費 480,000 474,000 6,000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