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4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等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 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86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81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兼職費7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
  審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5千元
  。
<2>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0千元。
(4)物品3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8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92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50千元
  。
<2>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0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4千元。
<4>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74千元。
(6)國內旅費583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06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77千元。
2.設備及投資58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4,449,000 5,270,000 -821,000 -15.58%
2000 業務費 3,867,000 3,964,000 -97,000 -2.45%
2009 通訊費 1,819,000 1,819,000 0 0.00%
2030 兼職費 72,000 7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000 75,000 0 0.00%
2051 物品 390,000 3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28,000 1,028,000 -100,000 -9.73%
2072 國內旅費 583,000 580,000 3,000 0.52%
3000 設備及投資 582,000 1,306,000 -724,000 -55.44%
3035 雜項設備費 582,000 1,306,000 -724,000 -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