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7,64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9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5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983千元。
(3)通訊費1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5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3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66千元,係辦公房屋及車輛等之
  保險費。
(7)物品79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3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57千元。
<3>車輛油料費253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6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4.4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20.4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74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96千元,係按員工9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57千元,係按檢
  察官23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27千元。
<4>法警制服費67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50千元。
<6>一般行政事務費65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2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1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09千元,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上
  者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92千元,係按職員88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39千元。
(12)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5,093,000 5,383,000 -290,000 -5.39%
0200 業務費 5,057,000 5,047,000 10,000 0.20%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983,000 993,000 -10,000 -1.01%
0203 通訊費 100,000 100,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350,000 350,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0,000 3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66,000 66,000 0 0.00%
0271 物品 790,000 732,000 58,000 7.92%
0279 一般事務費 1,747,000 1,786,000 -39,000 -2.1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0,000 120,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1,000 385,000 16,000 4.1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9,000 274,000 -35,000 -12.77%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80,000 20,000 25.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6,000 336,000 -300,000 -89.29%
0475 獎勵及慰問 36,000 336,000 -300,000 -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