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45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非常上訴暨第三審刑事案件處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4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2)物品16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件暨第
  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3)一般事務費30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
  件暨第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書類印製及一
  般事務等費用。
2.設備及投資50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1,571,000 1,360,000 211,000 15.51%
0200 業務費 1,066,000 856,000 210,000 24.53%
0203 通訊費 594,000 384,000 210,000 54.69%
0271 物品 166,000 166,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06,000 306,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05,000 504,000 1,000 0.20%
0319 雜項設備費 505,000 504,000 1,000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