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92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預期成果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8,08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通訊費900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網
 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8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肅貪等會議之出席
  費24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4千元。
(3)辦理司法互助等文件之翻譯費100千元。
3.物品1,950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100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6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1,25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4,900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與法律諮
  詢及服務暨聯繫交流等辦案經費3,700千
  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1,200千
  元。
5.國內旅費190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8,088,000
0200 業務費 8,088,000
0203 通訊費 9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8,000
0271 物品 1,9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900,000
0291 國內旅費 1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