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9,55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及業務職掌辦理總務、人事、會計、統 計、政風等事務,以及加強資訊、財物、車輛與工友等管 理,上訴案件彙編及辦公廳舍維護。
預期成果
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及管理,支援檢察業務之順利進行。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6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80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係員工參加相關訓
  練或研習等所需經費。
(2)水電費3,350千元。
(3)通訊費40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4)資訊服務費2,260千元,係資訊系統及設
  備之保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5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71千元,係對所執行之業務活動
  、所管財產等繳納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委聘專家
  、學者、講師之出席費、授課鐘點費等
  。
(8)物品1,00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4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5千元。
<3>車輛油料費492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9
  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油氣雙
  燃料汽車2輛,每輛每月耗油料71公升
  ,液化石油氣81公,按汽油每公升價
  格25.7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2.20元
  ,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8.40元計列
  。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95千元。
(9)一般事務費3,43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90千元,係按員工95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75千元,係按檢
  察官23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5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3千元。
<4>法警制服費53千元。
<5>司法二廈辦公大樓環境清潔及保全勞
  務外包等經費2,042千元。
<6>環境綠化、消毒、佈置及花圃養護與
  一般事務經費666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5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38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551千元,係按機車4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4年未
  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
  年以上者10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
  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87千元,係按職員8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100千元。
(13)國內旅費38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3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476千元,係按首長每月39,7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46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4,268,000
0200 業務費 13,806,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2 水電費 3,350,000
0203 通訊費 4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260,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52,000
0231 保險費 7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0271 物品 1,00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439,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3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00,000
0291 國內旅費 38,000
0294 運費 30,000
0299 特別費 476,000
0400 獎補助費 46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4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