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廉政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5,251,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施政計畫,處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提高行政效率,輔助廉政工作推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8,7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7,50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80千元,係員工參加訓練或
  研習等經費。
(2)水電費5,347千元。
(3)通訊費1,85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5,27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27,724千元,係辦公房屋
  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9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412千元,係投保車輛強制險、車
  體險等。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1千元,係委聘專家
  、學者、講師之出席費、授課鐘點費及
  審查費等。
(9)物品5,72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542千元。
<2>車輛油料費1,395千元,係按機車17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
  車21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油
  氣雙燃料車9輛,每輛每月耗汽油71公
  升、液化石油氣81公升,按汽油每公
  升價格25.7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
  格18.4元計列。
<3>文具紙張、清潔用品、圖書、報張雜
  誌等購置經費1,691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00千元
  。
(10)一般事務費16,17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42千元,係按員工22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環境綠化、會場佈置等經費408千元。
<3>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56千元,係按署
  長每年14,000元,職員12人,每人每
  年3,500元計列。
<4>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等10,34
  2千元。
<5>各類書表印製費950千元。
<6>本署、北及南區調查組辦公廳舍管理
  費3,607千元。
<7>替代役男專業訓練及勤務管理等經費3
  72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788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62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939千元,係按機車17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4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
  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
  未滿6年者25輛,每輛每年34,000元計
  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23千元,係按職員21
  1人及約聘僱人員2人,每人每年1,048
  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82千元,係
  本署、北、中、南區調查組及坪林廉政
  研習中心各項設施整修、維護經費。
(14)國內旅費51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運費14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6)短程車資10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須車資
  。
(17)特別費157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3,100
  元計列。
2.設備及投資1,222千元,係各組室零星設備
 購置等經費。
3.獎補助費5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68,784,000
0200 業務費 67,508,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80,000
0202 水電費 5,347,000
0203 通訊費 1,856,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277,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7,724,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92,000
0231 保險費 41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1,000
0271 物品 5,72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177,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88,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62,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82,000
0291 國內旅費 51,000
0294 運費 14,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0
0299 特別費 157,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222,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222,000
0400 獎補助費 5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