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  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  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290件、刑事案件105件、民事  強制執行600件、行政訴訟事件5件,合計1,000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犯罪。 4.預計辦理少年法庭案件、家事事件50件、少年及家事調  查、保護輔導事件6人。 5.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6.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7.公證事件預計辦理105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1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5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國內旅費1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60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5
  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2.雜項設備費3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01,000 335,000 -34,000 -10.15%
0200 業務費 266,000 316,000 -50,000 -15.82%
0203 通訊費 15,000 1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000 61,000 0 0.00%
0271 物品 58,000 58,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32,000 182,000 -50,000 -27.47%
0300 設備及投資 35,000 19,000 16,000 84.21%
0319 雜項設備費 35,000 19,000 16,000 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