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68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2.辦理購置辦公設備。
預期成果
1.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2.提高工作效率,俾利公務推行。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水電費45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12千元。
2.稅捐及規費1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千元。
3.保險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15千元,係兼職人員兼職費。
5.物品19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95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9千元(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31千元。
6.一般事務費3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動
 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9人,每人每
 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7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維
 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4千元,按標準編列
  各型車輛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
  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7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800
 元計列)。
1,068,000 1,059,000 9,000 0.85%
2000 業務費 1,068,000
2006 水電費 45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9,000
2027 保險費 5,000
2030 兼職費 115,000
2051 物品 19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2,000
2093 特別費 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