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7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行政訴  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4,0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  50件、公證事件150件、提存事件4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020千元,包括:
(1)通訊費62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8千元。
<2>郵資費5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78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5千元。
(3)物品9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3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9千元。
(5)國內旅費32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1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6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補助旅費34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366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72千元、通訊費64千元、
  一般事務費360千元及國內旅費870千元
  。
2.設備及投資74千元,係購置法庭液晶顯示器
 等雜項設備費。
3,094,000 1,728,000 1,366,000 79.05%
2000 業務費 3,020,000 1,654,000 1,366,000 82.59%
2003 教育訓練費 72,000
2009 通訊費 692,000 628,000 64,000 10.1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9,000 319,000 0 0.00%
2051 物品 98,000 9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42,000 282,000 360,000 127.66%
2072 國內旅費 1,197,000 327,000 870,000 266.06%
3000 設備及投資 74,000 74,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4,000 7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