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7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業務、刑事案件業務、民事執行業務、少  年事件業務、家事事件業務、公證及提存業務、行政訴  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4,0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事件業務1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人、家事事件業務1  50件、公證事件150件、提存事件4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9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6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2)郵資費6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2千元。
(3)調解報酬133千元。
3.物品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1千元。
4.一般事務費622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9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5.國內旅費29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21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1,890,000 1,491,000 399,000 26.76%
2000 業務費 1,890,000 1,491,000 399,000 26.76%
2009 通訊費 662,000 66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5,000 195,000 0 0.00%
2051 物品 114,000 11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22,000 223,000 399,000 178.92%
2072 國內旅費 297,000 29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