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及調查勘驗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完成民事事件90件,刑事案件95件,合共18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4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委員報酬16千元。
3.物品5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7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2千元
  。
4.國內旅費2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0千
  元。
(3)調解委員旅費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160,000 160,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60,000 16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5,000 4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000 36,000 0 0.00%
0271 物品 54,000 54,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5,000 2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