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33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審判業務辦案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加強家事 調解業務之執行。三、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暨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少年及家事案件辦案速度及調解比例。二、對有 犯罪習性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並加強再犯少年之個 案調查及保護管束等工作。三、本年度預計辦理少年事件 業務4,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8,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 務550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3,000人。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1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4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976千元,包括:
(1)通訊費8,48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04
  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48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0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8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67千元。
<3>義務辯護律師酬金437千元。
<4>青少年精神鑑定費392千元。
<5>調解委員報酬1,020千元。
(3)物品1,591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文具
  用品及紙張費138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362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485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14千
  元。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1千元。
<6>裁判彙編印製費59千元。
<7>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32千元。
(4)國內旅費2,695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
  旅費658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52
  千元。
<3>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
  旅費8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9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5千元。
2.設備及投資2,49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7,471,000
0200 業務費 14,976,000
0203 通訊費 8,48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02,000
0271 物品 1,591,000
0291 國內旅費 2,695,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495,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4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