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9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業務時效,維護與  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900件,刑事案件業務1,935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400件,家事事件業務445件,少  年事件業務16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0  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92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4千元。
<2>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66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64千元。
<3>特約通譯報酬30千元。
(3)物品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5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8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3千元。
(5)國內旅費35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8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554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114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千元、一般事務費1
  94千元及國內旅費1,2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623千元,係購置影印機、隧道
 式血壓計等雜項設備費。
3,547,000 4,115,000 -568,000 -13.80%
2000 業務費 2,924,000 2,962,000 -38,000 -1.28%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67,000 26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7,000 277,000 0 0.00%
2051 物品 55,000 5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46,000 719,000 27,000 3.76%
2072 國內旅費 1,569,000 1,634,000 -65,000 -3.98%
3000 設備及投資 623,000 1,153,000 -530,000 -45.97%
3035 雜項設備費 623,000 1,016,000 -393,000 -3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