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0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830件,刑事案件業務1,94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020件,行政訴訟事件業務18件  ,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事件業務175件,少年事件  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50人;公證事件380件,提存事  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郵資費2千元。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37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9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
 旅費。
54,000 54,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54,000 54,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4,000 4,000 0 0.00%
2051 物品 4,000 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7,000 37,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9,000 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