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14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2,65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6,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4,5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0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9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0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00件。 7.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3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25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77千元。
(2)郵資費4,97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3千元。
(3)調解報酬1,027千元。
3.物品47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1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6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58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93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95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2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2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1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32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58千元。
9,834,000 10,382,000 -548,000 -5.28%
2000 業務費 9,834,000 10,382,000 -548,000 -5.28%
2009 通訊費 5,252,000 5,25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96,000 1,229,000 -133,000 -10.82%
2051 物品 472,000 47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58,000 2,225,000 -167,000 -7.51%
2072 國內旅費 956,000 1,204,000 -248,000 -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