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7,97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2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131千元,包括:
(1)水電費5,70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511千元。
(2)稅捐及規費1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8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0千元。
(3)保險費30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58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4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61千元。
(5)一般事務費53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65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391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5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98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55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43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245,000 10,196,000 49,000 0.48%
2000 業務費 10,131,000
2006 水電費 5,703,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50,000
2027 保險費 30,000
2051 物品 1,58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3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9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53,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