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9,48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12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41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0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12千元。
3.資訊服務費1,141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1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4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0千元。
7.物品3,307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564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72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1,397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3
  7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136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59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448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68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84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51千元。
8.一般事務費3,481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76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392千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78千元。
(4)建物結構耐震評估及安全鑑定經費1,435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930千元,包括:
(1)本院側棟、後棟辦公廳舍補強工程2,617
  千元。
(2)機械停車設備軟體控制升級工程313千元
  。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73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594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6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8千
  元。
11.國內旅費30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9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6,129,000 11,925,000 4,204,000 35.25%
0200 業務費 16,129,000 11,925,000 4,204,000 35.25%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12,000 546,000 -134,000 -24.54%
0215 資訊服務費 1,141,000 1,141,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0,000 10,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80,000 48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7,000 277,000 0 0.00%
0271 物品 3,307,000 3,570,000 -263,000 -7.37%
0279 一般事務費 3,481,000 1,810,000 1,671,000 92.3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30,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32,000 3,732,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09,000 30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