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5,25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6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308千元,包括:
(1)水電費6,65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4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41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5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8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1千元。
(3)保險費54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42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48千元。
<2>辦公事務費432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4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50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5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658千元,係辦公廳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823.79平方公
  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水泥
  計33,430.59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
  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7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43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245元、4-6年計2
  輛每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9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9輛每輛每年
  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3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28人,
  每人每年1,017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5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662,000
0200 業務費 10,308,000
0202 水電費 6,652,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51,000
0231 保險費 54,000
0271 物品 1,42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02,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58,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75,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35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