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97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2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郵資費11千元。
 (2)保險費3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
   險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4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84千元
     。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0千元。
 (4)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9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68千
     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
   <6>尿液檢驗耗材46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9千元。
   <9>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8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6)給養費82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26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99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4千
     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1,6
   45千元,包括通訊費7千元、物品45千元及
   一般事務費1,593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6千元,包括:
 (1)電話主機等機械設備91千元。
 (2)筆記型電腦等資訊設備25千元。
4,240,000 2,493,000 1,747,000 70.08%
2000 業務費 4,124,000 2,493,000 1,631,000 65.42%
2009 通訊費 24,000 17,000 7,000 41.18%
2027 保險費 33,000 3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4,000 754,000 0 0.00%
2051 物品 490,000 445,000 45,000 10.11%
2054 一般事務費 1,741,000 162,000 1,579,000 974.69%
2057 給養費 821,000 82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61,000 261,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16,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91,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