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9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6,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5,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5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3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00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5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28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0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9千元。
   <2>郵資費2,39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0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99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7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36千元。
 (3)物品30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4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0千元。
 (5)國內旅費1,40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0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5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92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55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87千元、一般事務費326千元
   及國內旅費4,042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44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冷氣
 機等雜項設備費1,244千元。
15,526,000 18,742,000 -3,216,000 -17.16%
2000 業務費 14,282,000 15,182,000 -900,000 -5.93%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460,000 3,46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91,000 4,691,000 -900,000 -19.19%
2051 物品 305,000 30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71,000 1,27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445,000 5,44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244,000 3,560,000 -2,316,000 -65.06%
3035 雜項設備費 1,244,000 560,000 684,000 1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