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89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7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6,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法庭案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   業務3,50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業務1   ,00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8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4,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68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9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77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1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59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5,03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63千元。
(3)物品20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9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5千元。
(5)國內旅費1,40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55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708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6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0,957,000 7,004,000 3,953,000 56.44%
2000 業務費 10,689,000
2009 通訊費 2,59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595,000
2051 物品 20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95,000
2072 國內旅費 1,403,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68,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