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1,92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8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746千元,包括:
 (1)水電費5,01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83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85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7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15千元。
 (3)稅捐及規費7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11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6千元。
 (5)物品1,17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5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21千元。
 (6)一般事務費6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20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94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3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13千元,係各型車輛
     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17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07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52千元,係首長特別費。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9,860,000 10,407,000 -547,000 -5.26%
2000 業務費 9,746,000 10,293,000 -547,000 -5.31%
2006 水電費 5,010,000 5,567,000 -557,000 -10.01%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5,000 85,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4,000 74,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18,000 102,000 16,000 15.69%
2051 物品 1,174,000 1,169,000 5,000 0.43%
2054 一般事務費 660,000 654,000 6,000 0.9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43,000 1,896,000 47,000 2.4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30,000 616,000 14,000 2.27%
2093 特別費 52,000 130,000 -78,000 -6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000 114,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000 11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