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9,28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41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308千元,包括:
(1)水電費5,02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5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67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
  車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7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10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89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2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365千元。
(6)一般事務費42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1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0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8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83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0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9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0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416,000 8,906,000 -490,000 -5.50%
2000 業務費 8,308,000 8,798,000 -490,000 -5.57%
2006 水電費 5,028,000 5,478,000 -450,000 -8.21%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000 1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4,000 74,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02,000 102,000 0 0.00%
2051 物品 894,000 966,000 -72,000 -7.45%
2054 一般事務費 420,000 420,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00,000 1,134,000 -34,000 -3.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85,000 519,000 66,000 12.72%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08,000 10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08,000 108,000 0 0.00%